赤足者论坛

标题: 街拍,究竟是时尚还是禁区 [打印本页]

作者: 霄哥    时间: 2010-6-25 07:45
标题: 街拍,究竟是时尚还是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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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霄哥    时间: 2010-6-25 07:46
本帖最后由 霄云 于 2010-6-25 15:25 编辑

昨天,头一次在本地最大的报纸上看到了对于街拍的公开话题,大家见仁见智吧!网上的消息也找到了,转给大家看吧!
http://www.chinadaily.com.cn/dfp ... content_494065.html

天津北方网讯:如今,在很多人眼里,“街拍”代表着一种时尚,在互联网上“百度”一下便可发现,各类“街拍”帖子数不胜数。其实,大多数“街拍”照片都是偷拍而来,并未征得“模特”的同意。不管是无心的也好,故意的也罢,这种“街拍”并传播的行为已经触及法律的底线,一不小心就会构成侵权。

  美女被偷拍照片发上网

  外企白领周小姐在一次浏览网页时,惊讶地发现自己不久前逛街时的一张照片被人发到网上。与周小姐照片并列的还有数十位靓丽女孩的照片,大都是在大街上拍到的,照片下面有网友跟帖,其中不少带有调侃意味。这些不友善的评论令周小姐十分气愤,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这张照片竟被她的同事看到了,偷偷在背后议论。为排解烦恼,周小姐找到闺密小李倒苦水,这才知道,原来小李也有过这样的遭遇。一次小李在公交车站等车,不小心将零钱掉在了地上,于是蹲在地上捡,哪知这个不太文雅的动作被人拍到放在了网上,其后的跟帖评论也是一个比一个恶毒,小李难受了好一阵。其实周小姐和小李的遭遇并非个案。“街拍客”不尊重被拍者意见而随意拍照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上传至网络随意传播,让许多被拍者对自己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十分担忧。
   侵犯何权利看照片用途

  关于“街拍”是否侵权的问题,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云认为,关键在于“街拍者”对于照片的用途。使用方式不一样,侵犯何种权利也会不同。如果“街拍者”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照片用于商业宣传、广告封面等营利活动,则侵犯被拍者的肖像权;如果“街拍者”非法制作他人肖像、侮辱、毁损他人肖像,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其行为都侵犯了被拍者的名誉权;如果“街拍者”在未征得被拍者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人照片以及其他个人基本信息予以公布,那么该行为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对此,我国《民法通则》有明确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照片擅公开侵权需担责

  结合本案,郑晓云提出,“街拍者”在未征得周小姐同意的情况下将照片上传至网上,使得周小姐遭到网友的不正当评论,导致周小姐自尊受损、社会评价被贬低。该行为已经侵犯了周小姐的名誉权。照片内容属于私人信息,有学者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因此,“街拍者”在未取得被拍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私自对外公开他人的私人信息。与此同时,如果“街拍者”擅自将照片传至网上的行为,导致被拍者受到侮辱、诋毁等不正当的侵犯以至于被拍者的社会评价降低,则“街拍者”擅自上传照片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本案中,正是由于“街拍者”私自将周小姐照片上传网上的行为使得周小姐自尊受损,使得周小姐社会评价遭受到不正当的贬低。那么“街拍者”理所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郑晓云认为,网站作为网络的中间服务商,在发现或是经受害人通知自己经营的网站上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后,应及时履行“诚信善意之人”的注意义务,即应当立即删除或是屏蔽该信息。否则,网站也应当承担与之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来源:今晚报
作者: 霄哥    时间: 2010-6-25 08:49
本帖最后由 霄云 于 2010-6-25 14:27 编辑

自打能上网,我基本上很少看报纸了,昨天看到这条新闻,纯属意外。我当时正坐在电脑前偷偷摸摸上赤足网(媳妇对于我上任何恋足网站身恶痛觉,估计她心里觉得最大的“毒瘤”就是赤足网了),突然我媳妇把一张报纸扔给我说:“你快看看吧,你的爱好“犯事”了!我以为莫非上赤足网的“罪证”又被她抓到,可一看,报纸上的标题竟然是《街拍,时尚还是禁区》?我就假装不感兴趣地把报纸扔了回去。今天早上出门上班前,趁媳妇不注意,偷偷地把报纸藏在了裤子口袋里,到公司就用相机拍了下来,发到了图文版,大家一起讨论一下。我个人感觉,其实街拍这个话题已经存在讨论很多年了,但截止到目前为止,国内没有任何媒体和刊物刊登过类似办理的案例,就是所谓发表街拍美脚后惹的麻烦(倒是街拍时当场出事的新闻不少,最著名的恐怕就是那个南京的兄弟街拍美脚被抓的新闻了),我是说正常的街拍,不是拍走光或者露底的街拍。很多知名网站都有都市时尚专区,很多时尚美女的逛街身影被众多高手拍摄后或者自己发帖、或者多次转载后刊登出来,很多看帖者以各种各样的言论回复,其中,有不少是对于被拍者不恭的评论,这样的评论,才是本文律师所谓侵犯名誉权的实例。看过本文后,第一感觉,很明显,街拍这种爱好本身绝对不犯法(非走光、漏底拍摄),但如果发表不当,可能招致麻烦。恋足街拍,在国内始终是很少很少一部分人的特殊爱好,这类图片流传范围其实相当有限(相对于那种大众认可的美女丽影的图片),基本上只在圈内的个别论坛被同好们欣赏。所以,通过本文,我感觉,对于我们的启发有以下几点:第一,街拍时绝对不拍摄不应该拍摄的东西;第二,发表帖子时的标题一定不要用对于被拍者不恭、诋毁、下流的字眼;第三,任何会员对于街拍图片中人物(任何人物,男女都算)的不适当言论都应该严令禁止,一旦出现,严惩不贷,避免出现任何侵犯名誉权的实际情况。我个人感觉,报纸的编辑就是为了抓新闻、搞眼球的一群人,他们的话,也不必太当真。今天,这家刊物会说吃味精有毒;明天,他们同样说,吃味精有益身体。律师的话也要看,真正的法律理解是否如他们所言?如果他们说的都是一成不变的定论,法官是干啥的?为何律师们在法庭上引经据典、洋洋洒洒的长篇大论经常不被采纳或者被驳回,因此,我感觉,喜欢街拍的朋友大可不必过分顾虑,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国内,打任何官司都是极为复杂、牵扯精力的大事情。需要找律师咨询、找网络公司联系、公安局报案(非走光拍摄人家受理不受理还不好说)、取证等等,因此,最坏的结果,也就是当事人要求网站删除该相片或者赔礼道歉之类,很多网站一般对于这样的诉求搭理都不搭理,曾看到类似的案例,某小姐要求网站删除照片,网管答复:发布者有创作权,我们无权删除。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因此,我不会因为这样的事情改变我的爱好,但我会注意不去混乱的论坛发表自己的作品(只在赤足独家发表);多发金币帖,控制实际浏览人数,一旦将来被转载,也是追查的依据之一(哪些会员购买了我的作品清单始终保留)。但看到这样的爱好已经能堂而皇之的在国内知名报纸上讨论,大家就知道街拍已经深深地深入了我们的生活,兄弟们不仅要学会街拍的技巧,更要知道街拍的分寸,以及如何正确对待他人的态度。大家的观点我也很有兴趣,希望讨论的热热闹闹!
作者: 原味丝袜    时间: 2010-6-25 10:29
只要不是日本那种偷拍,比如偷拍厕所啊,偷拍内裤啊,甚至是透视拍啊,我们只是街拍美腿美脚,展示女人的风情美丽的一面,应该提倡不应该扣帽子。。。
作者: xiongying    时间: 2010-6-25 11:23
第一发表帖子时的标题一定不要用对于被拍者不恭、诋毁、下流的字眼;第二,任何会员对于街拍图片中人物(任何人物,男女都算)的不适当言论都应该严令禁止.第三 男女同图,如果怀疑是不正当关系,不要把男的拍进来。遵守以上三点没事。就是把我老婆拍进来,也不会到了起诉的程度,不就一张照片吗?难道到法庭把老婆脚亮出来鉴定?以上头两条论坛都能遵守,大家知道出了事,谁也没图看,顶多说脚不好,没有说人丑的。第三条避免发生,如果是拍行人躲不过去要裁掉,或者不发。其它的我认为没了。再说这世界乱糟糟的谁管这啊,再说又没到她鞋里去拍,罂粟的观点我赞同。
作者: wshnr0305    时间: 2010-6-25 11:31
兄弟们不仅要学会街拍的技巧,更要知道街拍的分寸,以及如何正确对待他人的态度。


我赞同霄兄的观点!只要不是刻意去拍那些脖颈下、裙子底的春光,应该不会遇到太多麻烦!再说都21世纪了,美女们既然敢于露出玉足,难道还怕你看?怕你拍吗?如果真怕,她们连门都不会出的!关健还是要掌握技巧和分寸。
作者: 罂粟情人    时间: 2010-6-25 12:57
越是不给拍,拍得越有感觉,立法也无所谓,只要我还能拍,我就拍到底,将军兄弟在台湾街拍就是属于法律不允许的,他不是照拍无误,这样才更显出我们对街拍和美脚的真是热爱。我倒是这些都变成正常以后,我会少了街拍的热情。
作者: herman_dx    时间: 2010-6-25 13:13
越是不给拍,拍得越有感觉,立法也无所谓,只要我还能拍,我就拍到底,将军兄弟在台湾街拍就是属于法律不允许的,他不是照拍无误,这样才更显出我们对街拍和美脚的真是热爱。我倒是这些都变成正常以后,我会少了街拍 ...
罂粟情人 发表于 2010-6-25 12:57


牛人就是牛人,对,说的好。。。徒儿支持!
反正我的观点也很简单,注意有关事项,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还有最重要的都是两个字“安全”,这的确是我们最大的爱好,但我个人认为反正能确保安全我就拍,不安全就拉倒,就这么简单。。。
楼上很多兄弟也说了,在这混沌的世界里头,人们也许没什么太多理会这方面的事情,但我们也要提防一些专门搞事的份子,有一些人专门就是吃这种“饭”的社会流氓,我们多关注如何应对这些人群就可以了,一般平民百胜不会理会太多的。
谢谢师公为大家的分享。。。
放心吧,兄弟在,街拍在!!!
herman_dx
作者: 刀剑天下    时间: 2010-6-25 14:42
本帖最后由 刀剑天下 于 2010-6-25 14:43 编辑

    个人感觉,媒体拿街拍来炒作,主要原因是由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决定的。
    在国内,恋足者毕竟少数,很多人对恋足者怀有异样的眼光,不理解、不认可。但试想一下,如果男人们都不看美女的脚,那美女们把脚趾甲涂上花花绿绿的色彩、穿上各式各样十分诱人的凉鞋还有什么意义?
    不过,话说回来,个人很赞同霄版以前发表作品时的做法,即:在拍摄对象的脸部进行轻微的马赛克处理,这既是对拍摄对象的一种保护,也是对拍摄者的一种保护,更是对论坛的一种保护。

作者: 刀剑天下    时间: 2010-6-25 15:08
本帖最后由 刀剑天下 于 2010-6-25 15:12 编辑

     补充一下个人观点:
    自恋足以来,先后成为多个论坛的会员,个人感觉,赤足者是互动性最强、管理制度最健全、监督机制最完善的论坛。但论坛的的严格管理,特别是对那些灌水者的严厉处罚,不排除会引起某些素质低下的灌水小人的打击报复。
    目前我国的社会现状是:“民不举,官不纠”,没人举报,一切都好,如果有人举报,就会引进相关部门的注意。当然,坛内诸位大师,包括我个人观点,我们赤足者论坛没有任何不妥的地方。但是,正因为恋足与街拍是个敏感的话题,所以,有些人总是愿意拿这些事物来炒作,正如霄版置顶的这篇报道。所以,在不影响整体美感的情况下,如果对拍摄对象的脸部,最好的办法是对拍摄者的眼睛进行轻微的马赛克处理,那么就会让任何人都无懈可击,就会让论坛长久不衰。

作者: xiongying    时间: 2010-6-25 18:16
10# 刀剑天下

这里说的是肖像权,与恋足无关,把脚摆法官面前鉴定不成立。现在哪个小姑娘博客等地方不摆几张自拍,兄弟打上马赛克多麻烦啊,发出来也没意义,只能帮人灌水赚取一个金币,感谢显示很尴尬,如果只为发贴挣金币就啥也不说了。
作者: 霄哥    时间: 2010-6-25 19:00
感觉在国内目前的气氛,谈个人的这个权力、那个权力很可笑!至于发图的脸部处理,没那么严重,自己掌握好了,论坛决不强求!
作者: 將軍    时间: 2010-6-26 00:39
越是不给拍,拍得越有感觉,立法也无所谓,只要我还能拍,我就拍到底,将军兄弟在台湾街拍就是属于法律不允许的,他不是照拍无误,这样才更显出我们对街拍和美脚的真是热爱。我倒是这些都变成正常以后,我会少了街拍 ...
罂粟情人 发表于 2010-6-25 12:57

哈哈哈,不要把我扯進來啦~~我盡量低調了
露臉圖絕不打名字上去
作者: 腿林    时间: 2010-6-26 00:54
哈哈哈,不要把我扯進來啦~~我盡量低調了
露臉圖絕不打名字上去
將軍 发表于 2010-6-26 00:39


将军确实是将才,手法老道啊。
作者: tianzoo    时间: 2010-6-26 06:24
本帖最后由 tianzoo 于 2010-6-26 06:26 编辑

游走在边缘,万事还得小心,树大招风,宁可冷藏自己一两年,也不要成为风口浪尖的对象,低调低调!!
作者: msr    时间: 2010-6-26 11:26
但是我觉得,其实脸部可以不去拍,反正我个人观点对脸部也不感兴趣,既然叫赤足者主要的对象是脚,大家都是爱脚者,对脸应该不必要去研究,我想身材可以拍拍颈部以上就避免了吧脸部就取消,只要不露脸谁也说不出来什么,不露脸还谈什么肖像权啊。
作者: giler    时间: 2010-6-27 20:19
本想说说,一想算了,一个职业法律者一个以本坛为“家”的人该说什么,除非把自己撕做两半了
作者: iverylovefoot    时间: 2010-6-27 23:22
本帖最后由 iverylovefoot 于 2010-6-28 01:16 编辑
本想说说,一想算了,一个职业法律者一个以本坛为“家”的人该说什么,除非把自己撕做两半了
giler 发表于 2010-6-27 20:19

giler师兄勿怪我多嘴~
我认为,人生高于职业,法律是你退休前的追求,而足之恋则是你人生的追求。
因此师兄你应该先是一名“恋足者”,再是一名“职业法律者”。
师兄不必矛盾,不必撕自己两半,这种时候,应该挺身而出,全心全意为我们所有恋足者辩护,展现你的才华~

你应该挺起胸膛,气定神闲,理所当然地说:“我并不认为‘街拍是时尚还是禁区’这个话题存在讨论的必要性,我更加不提倡目前动机健康的街拍者把时间和精力从合理合法的街拍活动当中分散出来转移到那些无聊新闻媒体的所谓讨论文章那里,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我的话说完了。”

作者: 小黄顺    时间: 2010-6-28 19:37
本帖最后由 小黄顺 于 2010-6-28 22:15 编辑

其实当初我在图贴中很少有露脸照,也是很多网站有这方面的考虑不允许发露脸图的原因。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即使露脸了,只要不对当事人造成经济(这是明摆着的)或者精神上(这就很难说清了)的损失,或者拍摄者没有得到相关利益(不知道其他人,反正我是清白的)也没有问题。就真是当事人提出问题顶多就是网站撤掉图片就是了。总之,当事人于我们发帖者直接爆发矛盾冲突的可能性很小。而网站要是以“谨慎”为上,顶多要求我们不发或少发露脸照就行了。舆论界不炒出点事来谁还看他们的报纸呀!觉得大家不用太在意,圣人云“君子坦荡荡”,我就有过躲避妹妹的走光部位专门拍玉足的时候,当然也有图一时之欲而拍摄不当之时。不用害怕。即使真的太害怕,就拍模特去呗!反正二十一世纪了,手里拿着傻瓜,包里装着单反,害怕拍不着好玉足吗?真要是街拍不敢模拍也不能,那还进这个论坛干什么?站在马路上看玉足就完了呗!
作者: 罂粟情人    时间: 2010-6-28 21:46
没有脸部和全身的图,就不是套图了,自从08年和老霄见面后,我就将没有拍到脸的脚丫统统删掉,从此拍摄也是先脸,全身在拍特写,今年就再加脚部特特写。街拍是们拼胆量和心理素质的艺术,没有这方面的承受力,你又不就去玩模拍或者干脆就不要拍。
作者: 傻傻    时间: 2010-8-11 17:07
谈一谈我的观点啊,街拍着有自己街拍的权利,被拍摄者有拒绝的 权利,谁也不愿意把自己的隐私暴露给别人,所以自己在街拍的时候要隐蔽好自己,防止招致不必要的麻烦,“宁可错过一个,不要被发现一次”如果挂了号就不值啦,我们需要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为赤足者服务。另外关于侵权的事情:法律是有效力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于侵犯肖像权的案例也很多,特别是明星们的肖像权那是相当的贵啊,好几十万呢。但是如果我们不拍摄过分的照片,尽量展现美女们美的一面,这样我们的拍摄就是为美女们做了广告,提升了知名度了,咱们赤足者的会员也是相当的多的,同时摄影们也可以欣赏美足,信息共享才有意义啊。。。
总之,我们要欣赏高雅的艺术,拍摄积极向上的作品,以审美的原则去拍摄,遵守道德底线。
作者: runningwild    时间: 2011-9-3 12:38
没办法,这终归是边缘球。要打得好。
作者: 毛孔8    时间: 2011-11-26 14:03
这个时代的女性已经很不保守了,只有些读法系的洗晕了头脑会碰到运气差的练练手,瞧瞧现在的90脑残多上道啊!是吧楼主。
作者: kika    时间: 2012-4-25 12:02
街拍绝对应该鼓励一下啊
作者: 光仔    时间: 2012-9-29 13:34
嗯..我也觉得既然我们这班同好为了美足相聚,千万不要污染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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